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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陸上污染源廢(污)水排放於特定海域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違反第二條、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或第十條者,依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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