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洋環境污染清除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海洋環境油污染之清除處理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得使用油分散劑:一、油污染有造成鳥類、海中生物、生態敏感帶、海灘損害之虞時。
二、對岸邊設施有造成危害之虞時。
三、其他經評估需使用之情況。
前項油分散劑之使用應符合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規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