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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洋棄置許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乙類物質海洋棄置許可文件之有效期間,為中央主管機關當次核准之期限。
丙類物質海洋棄置許可文件之有效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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