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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稱緊急應變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警報、通報方式。
二、操作異常、故障及意外事故排除方法。
三、污染物清理及減輕其危害之方法。
四、須停止操作、棄置、減產之情形。
五、應變所需之器材、設備。
六、參與應變人員之任務編組及其訓練規定。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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