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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洋污染防治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法規章節: 第4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一、違反依第十四條第三項所定之辦法者。
二、違反依第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之辦法者。
三、違反依第十八條第三項所定之辦法者。
四、違反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之辦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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