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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與環境保護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環境保護機關依法規須委託海岸巡防機關執行之事項,應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
海岸巡防機關與環境保護機關間,於相互請求協助時,應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規定,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方式為之。
如係以其他方式請求協助,嗣後應補送書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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