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許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公私場所不能於核准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之期限內完成投設者,應向原許可機關重新申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