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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投設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許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人工魚礁或其他漁業設施,係指將天然或人造之結構物投設於海域中,作為漁場造成、保護或培育海洋資源之設施;包括水泥礁、船礁、鋼鐵礁、電桿礁、輪胎礁、浮魚礁,或其他經評估無污染海洋生態之虞,並經改裝或加工做為聚魚設施之物質或結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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