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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海巡機關與海關間應建立相關情資窗口,並維持聯繫及資源之共享,遇有緊急或重大狀況,即時互為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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