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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海巡機關與海關於相互請求協助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如係以其他方式請求協助,嗣後應補送書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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