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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海巡署及國防部應相互合作,密切協調,彼此提供影響海域、海岸安全之預警、雷情及滲透情資等資料,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前項資料之傳遞,應以書面、電話、傳真、資訊網路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並得依需要由雙方相對業管單位成立專責小組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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