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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海岸管制區之劃定、公告事宜,由國防部會同海巡署、內政部根據海防及軍事安全實際需要,就台灣地區海岸範圍內劃定公告之。
前項管制區(不含管制區內之軍事設施)之入出申請許可、管制及安全維護,由海巡署所屬巡防機構辦理;設於管制區內之軍事設施,則由作戰區辦理。
人民入出海岸管制區作業規定,由國防部會同海巡署、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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