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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以下簡稱海巡署)所屬軍職人員得與國防部所屬機構、部隊之人員交流互調。
前項人員之交流互調作業規定,由海巡署會同國防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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