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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海巡署所屬外、離島機構人員之緊急重大傷病後送,除依國軍聯合傷患協調中心作業規定辦理外,必要時得請求國防部支援海、空後送醫療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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