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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院置院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必要時得比照獨立學院校長或教授以上資格聘任;副院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其中一人得比照教授資格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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