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院掌理下列事項:一、海洋政策之研究。二、海洋研究與發展計畫之研擬及執行。三、海洋研究與發展成果及技術之推廣。四、海洋研究與發展之資訊蒐集、人才培育引進及國際合作。五、海洋保育與海巡執法人員之教育、訓練、認證及管理。六、其他有關海洋政策、研究及人力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