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海洋資源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海洋空間規劃設計、審議之協調及推動。二、海洋生物資源管理、永續發展之統合、協調及推動。三、海洋非生物資源之探勘、開發與永續利用之統合、協調及推動。四、海洋產業發展之統合、協調及推動。五、其他有關海洋資源之統合及協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