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國際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海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之統合及協調。二、海洋國際公約、組織參與之統合及協調。三、對外海洋事務合作、交流與支援之統合及協調。四、海洋相關國際會議、出國訓練、研習與考察之統合及協調。五、其他有關海洋國際發展之統合及協調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