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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巡防區指揮部及隊:一、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巡防組,分五科辦事。
三、情報組,分四科辦事。
四、後勤組,分四科辦事。
五、通電資訊組,分四科辦事。
六、督察組,分三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八、人事室,分四科辦事。
九、政風室,分二科辦事。
十、主計室,分四科辦事。
十一、第一至第十三巡防區指揮部。
十二、通資作業隊,得於八中隊內調整辦事。
十三、警衛隊,得於八中隊內調整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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