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議事、出納、財物、小額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三、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及推動。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五、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人才招募執行之規劃。六、不屬其他各組、室、巡防區指揮部及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