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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各分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或警正至警監或上校、中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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