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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科技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審查會議成員自接獲創新實驗有關資料之時起一年內,不得作為與該創新實驗申請業務性質相同或近似之創新實驗申請人,並不得擔任該創新實驗申請人之合作廠商負責人、受聘僱人員或其他具有實質控制力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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