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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科技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應有會議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經出席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審查會議及評估會議之成員對於會議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要求將不同意見載入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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