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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科技創新實驗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金融科技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申請人辦理匯款業務,應依下列規定,始得辦理:一、隨匯款交易備置必要且正確之匯款人及受款人資訊,並於法院、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要求立即提供時,配合辦理。
二、應依第十一條規定,保存下列匯款人及受款人之必要資訊:(一)匯款人資訊應包括:匯款人姓名、扣款帳戶號碼(如無,則提供可供追蹤之交易碼)及下列各項資訊之一:1.身分證號、護照或居留證號。
2.匯款人地址。
3.出生年月日及出生地。
(二)受款人資訊應包括:受款人姓名、受款帳戶號碼(如無,則提供可供追蹤之交易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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