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申請人辦理匯款業務,應依下列規定,始得辦理:一、隨匯款交易備置必要且正確之匯款人及受款人資訊,並於法院、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要求立即提供時,配合辦理。二、應依第十一條規定,保存下列匯款人及受款人之必要資訊:(一)匯款人資訊應包括:匯款人姓名、扣款帳戶號碼(如無,則提供可供追蹤之交易碼)及下列各項資訊之一:1.身分證號、護照或居留證號。2.匯款人地址。3.出生年月日及出生地。(二)受款人資訊應包括:受款人姓名、受款帳戶號碼(如無,則提供可供追蹤之交易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