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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但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九條,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年十二月二日修正之第九條,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第七條及第九條,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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