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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51條

法令遵循人員應辦理下列事項:一、維持清楚適當之法令傳達、諮詢、協調與溝通系統。
二、確認各項作業及管理規章均配合相關法規適時更新,使各項營運活動符合法令規定。
三、對各單位人員施以適當合宜之法規訓練。
前項工作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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