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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法所稱之自有資本,指保險業依本辦法規定經主管機關認許之資本總額;其範圍包括:一、經認許之業主權益。
二、其他依主管機關規定之調整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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