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保險業計算保險費率及提存各種準備金所依據之生命表、年金表及各種相關經驗表,由主管機關依下列資料定之:一、政府機關依據各地區人口資料編製公布之生命表。二、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所編製之經驗生命表、年金表及各種相關經驗表。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外各種相關經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