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條保經代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應將本辦法之規定,納入內部之業務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並列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辦理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如違反本辦法之規定,主管機關得依保險法及相關規定,依其情節輕重為適當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