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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銀行相關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公益信託有發生本法第七十三條所定情事者,受託人得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信託條款:一、申請書。
二、載明必須變更信託條款理由之文件。
三、信託條款變更案及新舊對照表。
四、變更後之信託事務計畫書及收支預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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