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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銀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銀行對購買或建造住宅或企業用建築,得辦理中、長期放款,其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年。
但對於無自用住宅者購買自用住宅之放款,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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