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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銀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34條

銀行不得於規定利息外,以津貼、贈與或其他給與方法吸收存款。
但對於信託資金依約定發給紅利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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