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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致股東報告書。
二、銀行簡介。
三、公司治理報告。
四、募資情形:資本及股份、金融債券、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併購(包括合併、收購及分割)之辦理情形暨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五、營運概況。
六、財務概況。
七、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事項。
八、特別記載事項。
銀行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者,應就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重要財務業務概況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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