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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財政部許可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者,除無須再申請設立許可外,仍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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