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0條非發行機構發行電子票證者,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簽訂特…
- 第31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四條第二項所定準則有關應用安全強度等級、安全需求設計、…
- 第31-1條發行機構、特約機構或其他關係人之負責人或職員於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四條規定,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或指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
- 第32條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繳足準備金者,由中央銀行就其不足部分,按中央銀行公告最低之融通利率,加收年息百分之五以下之利息;…
- 第33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九條第四項規定。二、違反第十一條規定。三、違反第十二條…
- 第34條本條例所定罰鍰,由主管機關依職權裁決之。受罰人不服者,得依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在訴願及行政訴訟期間,主管機關得…
- 第36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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