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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電子支付機構接受使用者註冊,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之規定認識使用者身分、留存使用者身分資料及確認使用者身分資料之真實性;使用者變更身分資料,亦同。
二、對異常申請情形建立管理機制,防杜人頭帳戶。
三、向使用者提醒,如利用電子支付帳戶為非法使用,應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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