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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電子支付機構年度財務報表由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時,應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之查核,並對電子支付機構申報主管機關表報資料正確性、內部控制制度及法令遵循制度執行情形之妥適性表示意見。
會計師之查核費用由電子支付機構及會計師自行議定,並由電子支付機構負擔會計師之查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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