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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票券金融公司稽核單位應依下列原則辦理查核作業,按月作成稽核報告,並提報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如有重大缺失或違規情事,應即函報主管機關:一、查核遵循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及法令規定之情形。
二、查核內部控制措施時,應包括查核內部牽制及勾稽功能。
三、評估風險管理作業之獨立性及風險限額執行情形。
四、驗證交易文件資料來源之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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