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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託業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信託業增設分支機構時,應檢具分支機構營業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及營業執照。
遷移或裁撤時,亦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
銀行之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時,應檢具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計畫,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並於分支機構之營業執照上載明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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