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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第二條及第三條所稱條件,指信用合作社同時符合下列情形:一、最近一年內未因違反金融相關法規,受主管機關處分,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二、前一年底逾放比率未逾百分之一。
三、前一年底資本適足率達百分之十二以上。
四、前一年底備抵呆帳覆蓋率達百分之百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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