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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業務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縣、市政府(直轄市為財政局)應按季將專案輔導報告,函報財政部備查,並副知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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