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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業務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輔導機關(構)辦理信用合作社輔導工作,如需查閱或索取有關憑證表報資料,信用合作社應配合辦理。
前項有關資料,輔導機關(構)除提供主管機關或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外,應保守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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