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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業務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信用合作社之業務經營,如遇有重大偶發事件,輔導機關(構)應即協助處理。
其情節重大或違反法令規定事項者,縣、市政府(直轄市為財政局)應即擬具處理意見函報財政部處理,並副知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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