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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存款保險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存款保險,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設立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存保公司)承保;其資本總額,由行政院定之。
前項資本,由財政部、中央銀行及要保之金融機構認股;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出資應超過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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