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本準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一日修正之第四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自一百零四會計年度施行,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四日修正之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十三條之二、第三十九條自一百零六會計年度施行,一百零六年九月十四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七會計年度施行,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日修正之第十四條第四項第三款、第四款、第六項、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自一百零八會計年度施行,一百零九年三月十八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九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