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章程其內容除應符合公司法之規定外,並應記載左列事項:一、關於本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一百二十八條及第一百七十條規定之事項。二、本規則第三十二條所定之事項。三、會計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