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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申請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會得不予核准:一、不符合前條規定。
二、經發現會計師事務所之品質管制制度未有效執行且無正當理由。
三、執業會計師有違反法令或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之情事,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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