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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商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本國證券商申請兼營證券相關期貨業務者,應設立獨立部門專責辦理期貨業務,該部門之營業及會計必須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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