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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期貨交易所應按日製作期貨交易行情表,記載下列事項,並於交易所揭示處公告之:一、契約名稱或代號。
二、開市、最高、最低、結算價或收市價;其有申報價格而無成交者,記載其最後之申報價格。
三、與前一營業日收市價格比較後之漲跌情形。
四、成交量、未沖銷契約量之分計及合計。
五、其為選擇權契約或期貨選擇權契約者,應含相關的履約價格。
六、其他相關交易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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